各位省医保参保教职工: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移交西安市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223号)文件,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计划从2021年11月中下旬,将省医保系统切换至西安市医保系统,省级各参保单位执行西安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参保人员享受西安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同等待遇。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支付等政策按西安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办理省级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异地就医等已经确认待遇的,按西安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以前在省医保按年龄段分级的个人账户定补,移交市医保后将按市医保的职级定补执行。
四、参保人员在省市信息系统切换前发生的需要手工报销(零星报销)的医药费用,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教职工医保办。
五、西安市医保的相关政策,后续将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和各校区家属院的布告栏进行告知。
省市医保移交期间,社保卡的使用将会受到影响,敬请广大教职工谅解。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教职工医保办梁老师:8830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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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