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为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加强引导和宣传,积极推荐本单位的优秀成果;请有意向的老师积极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请申报的老师加入申报群后索取(群二维码附后)。

一、认定等级

(一)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等次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

(二)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授予以下研究成果: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成果;2.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3.软科学类成果。

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和科普类优秀成果不设等次。

涉密项目不设创新驱动类和科普类。

二、 申报条件

(一)完成人资格

1.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2.参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1人,完成人应对成果的创新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申报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本人亲笔签名认可。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参评成果的完成人参加认定。

4.依法在陕西高校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华友好、为我省高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教师或科技工作者也可作为成果完成人参与认定,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须为陕西高校全职人员。

(二)完成单位资格

1.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陕高校,是参评成果的推荐单位,承担推荐责任,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并对申报人资格、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

2.参评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均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

(三) 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类成果,主要包括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论性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的研究成果。

2.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成果,主要包括运用科学技术做出的具有创造性、效益性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品种和新系统等已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

3.软科学类成果,主要包括为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社会进步而进行的有关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评价、调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创新驱动类优秀成果授予在推动我省秦创原建设、创新产业链深度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

(五)科普类优秀成果授予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主要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

下列成果暂不列入科普类的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三、有关要求

(一)参评成果涉及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二)参评成果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部)。所列专利证书颁发日期、标准规范发布日期,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成果整体技术实施应用1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

申报书及附件中不得上传其他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三)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中有署名,但未列入此次申报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须由未列入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主要完成单位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盖章),由学校核查并留底备查。

(四)填写申报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申报书中“成果类型”“专业组”“可接受等级”等影响认定结果的重要内容。“可接受等级”是指可接受的最低等级,不作为专家打分参考,但将作为认定结果的重要依据,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创新驱动类、科普类优秀成果不设可接受等级。

(五)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六)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须一致。纸质版申报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单双面打印均可。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书对应页面。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8:00至3月14日16:00,请各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pdf版回传系统。

(二)审核及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所有申报成果应在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处理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三)最终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李立 张亚鸽

 电   话:029-88308032

 联系邮箱:chg@nwu.edu.cn


undefined




                                    科技处

20243月1日


< 上一篇

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征集2025年度医学科学部重大类型项目拟立项领域建议》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