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官网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提交至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前,请先行打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打印。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凡是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任何项目资助的成果,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科目结余为负值且额度较大,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和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履行预算调整手续,填报预算调整申请表。
设备费及设备购置费单项结余不能为负值。
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决算说明书,详细说明项目预算的调整及执行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结题项目成果,上传成功后结题报告最后一页会显示电子附件目录。
7.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提交工作,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二、材料报送
结题/成果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至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印章,报送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7),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2962,likeky@nwu.edu.cn
请项目负责人注意结题/成果报告封面右下角Version编号,确保系统提交版本和纸质版本一致。
科技处
2019年1月4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4: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