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官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单位和研究性质,分为学科类、企业类(含军民共建类)。
依托高校和市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申报学科类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结合“双一流”学科建设,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重点,聚焦提升源头创新能力,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推动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支持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依托重点学科、优势专科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疾病防治和医学技术研究,提升我市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二、认定条件
(一)研究方向与定位
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特别是西安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聚焦“6+5+6+1”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并具备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良好基础。
6+5+6+1”现代产业体系: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集群;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础条件与投入
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实验室应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且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重点实验室应有人才培养能力和引进机制。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培养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70名,其中博士以上不少于10%。
(四)科研能力与成果
应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并能为西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提供支撑。
学科类应有重点学科支撑,且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总到账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0篇及以上,获得专利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个及以上,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市属高校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
重点实验室应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对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近三年承办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5家单位或50批次。
(六)管理与运行
实验室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在岗在职人员担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企业高层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并对照认定条件(见附件1),对达到全部认定条件的方予以推荐申报;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服务我市19条重点产业链(见附件4),支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双中心”建设,注重产学研融合的创新平台;
(三)国家、陕西省以及我市已经立项建设或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不再重复认定;研究方向与各级已有重点实验室相同的不再重复认定;军民共建类实验室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材料要求线上和线下同时填报。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务必于2022年3月6日(周一)12:00前与科技处基地管理科报备,并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填写《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书》(见附件3),于2023年4月6日(周四)12:00前将本单位的申报书(含附件)纸质材料以A4格式双面打印(1份),统一简装成册,及推荐函(含排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基地管理科(长安校区7号楼418室),电子版发送至jidi@nw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302814
原通知链接:http://xakj.xa.gov.cn/kjdt/tzgg/63ff2dc2f8fd1c4c2144e9b8.html
科 技 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