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政策变化说明

各院、系、所:

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内容详见校园网通知/home/index/article/id/186347/mid/721.html),为做好官网本次推荐工作,科技处对省奖推荐政策进行了仔细分析,特将政策变化内容说明如下:

一、推荐途径的政策

(一)已获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可通过授奖单位进行推荐

(二)未获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可通过5类推荐单位推荐

5类推荐单位分别是:省政府机构、设区市科技局、驻陕单位、学术组织和其他单位。(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上述5类推荐单位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政策,择优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

(三)未获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也可通过专家进行推荐

1. 单人推荐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2.  3人推荐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 年(含)以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之中的3人可联名推荐1项(名)省科学技术奖,其中至少有1位推荐专家为在陕单位专家。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是在陕单位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推荐、异议答复等相关事项。

3. 专家推荐要求

1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

2 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

3 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4 推荐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推荐项目完成人;

5 推荐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二、推荐等级的变化

1. 推荐项目等级分为 “仅推荐一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推荐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

2. “仅推荐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推荐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附件: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清单.docx

   科技处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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