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转基因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经研究,我部2018年拟支持一批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择优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支持11个重大课题和一批重点课题。
二、课题组织实施方式及实施期限
重大课题采取“择优委托、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实施周期为3年(2018—2020年);重点课题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遴选承担单位,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资助,课题实施周期为2年(2018—2019年)。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模式,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课题进展情况,调整和优化研究内容、经费和人员配置。对执行不力、无法完成预期目标的课题(任务)承担单位,将及时予以终止。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请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主持人聚焦研究目标,合理设置课题研究内容、参加单位和人员队伍。
(二)重大专项实行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均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三)在本专项前期实施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次课题申报,如学术不端、违反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等。
(四)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课题申报。
(五)课题主持人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研究经验,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课题主持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课题参加人最多可以参与两项课题(含在研重大、重点课题)的申报。课题主持人投入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如申报人(包括主持人和参加人)同时负责或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六)课题主持人及参加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四、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编制要求
1. 课题申报书和附件均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课题申报书与附件合订成册。
2. 附件应提供清单,并顺序排列,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课题申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二)申报方式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非涉密项目(课题)申报将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
(三)网络申报流程
1. 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此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973、科技支撑等),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
2. 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 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4. 申报时间。网络受理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认真审核,按时提交课题申请书。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号码: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四)纸质申报材料的递交方式
在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请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册一式15份(2份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连同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名称_申报书”,于2017年8月28日17:00前,报送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607室,电话:010—59199367)。
联系人: 沈平、刘凯
电 话:010—59199367、59199333
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8830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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