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将官网2023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本年度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官网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评选标准

本年度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继续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进行。“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遵循以下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评选组织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进行,参评单位包括校内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每个培养单位至少推荐1篇博士学位论文参加校内初选,推荐多篇的单位须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原则上同一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的论文篇数不得超过4篇。

学校在收到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上级部门给定的限额予以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410日(星期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电子材料压缩后发至yxwk@nwu.edu.cn

)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请用双面打印后装订。

(2)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作者简况表(附件2)。

(3)提供与论文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进行装订封面见附件3一式两份

(4)培养单位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4)培养单位推荐情况汇总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所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

2.各单位在推荐参评学位论文时,应注明参评学位论文属于“基础研究类”或“应用基础研究类”。

3.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4.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5.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

、有关说明

每个培养单位至少推荐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参加校内初选,推荐多篇的单位须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原则上同一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不得超过4篇博士学位论文。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学校也将对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审查力度,确保所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推荐材料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现象,将会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段俊杰

联系电话:88308164

电子邮箱:yxwk@nw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8日


< 上一篇

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