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8〕1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2015—2017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2)执行。
(二)“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三)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二、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见附件4);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科(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7118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zlk@nw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李学骞 张潇
联系电话:88308892
附件1: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doc
附件2: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docx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