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及报送相关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应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本院(系)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
(二)“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所在院(系)至少推荐2堂课,其他院(系)可结合教学实际推荐。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及各“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阶段性进展报告要包括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报告内容不超过2500字。
(二)“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要体现学院(系)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同时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 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 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 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 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 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三、报送办法
请各院、系及有关单位于2018年1月9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阶段性进展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七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办公室(教学七号楼751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xke@nwu.edu.cn。
联系人:张超、申素丽,电话:029-8830818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doc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doc
附件3:关于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及报送相关建设情况的通知.doc
附件4:“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doc
教务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