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结合官网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1.西部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

2019 年,我省西部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智慧水利与智能制造一流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获批。该项目全省每年选派15 人(其中高级研究学者3 人、访问学7 人、博士后5 人);选派专业为水利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控制制造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留学国别为日本(英语、日语均可,需邀请函说明);留学院校包含大阪大学、福井大学、日本大学、千叶大学,如教师持以上学校相关专业邀请函可申报该项目。如联系日本其他大学亦可,但须学校(含二级单位)与该外方高校已签订师资培养方面的合作协议(不含框架协议)

2.西部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 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 6-24个月。

二.重点选派范围及对象

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的人员。申请时,须提供外方正式邀请信。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须官网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须符合西部项目选派办法要求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2022 年西部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见附件)。

 四、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阅评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留学基金网站提交申请网站受理时间为:51日-515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终审,确定录取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回省回原单位服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需要人才推荐出国留学人选,于56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以及单位推荐意见报送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511人力资源部(注:单位推荐意见同时提交电子版,单位推荐超过一人请排序)。


联系人及电话:马婧  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2424


< 上一篇

关于教学科研单位选聘教师情况的公示

关于推荐政府立法咨询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