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2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暂定为: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员、社会科学研究员、工程实验、经会统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文博档案、中小幼教师等职称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可通过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和同等学时认证获取。面授、网络课程的学习成绩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真严格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附件1)执行,由学员通过学习平台进行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
(一)面授业务培训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2019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分别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公需课科目全省使用统一教材,分别为《西迁往事》、《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教材可自行购买或在继续教育基地购买。
(三)专业课面授学习科目由各基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自行确定。
(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在全省学习平台(网址:http://jxjy.xidian.edu.cn/)进行注册,未进行注册的,在职称评审时将无法提取继续教育学时数据。
三、关于以前年度补课工作安排
(一)2018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学习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2018年以前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课将于2019年7月份安排,届时在学习平台开通补课窗口,未按时学习的人员在补课窗口进行申请并说明原因,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安排其网络在线学习或指定基地面授学习。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审中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请相关人员,特别是官网不具有评审权各学科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避免因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而影响职称晋升。
(二)申报官网没有评审权且需上报上级部门评审学科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需从2013年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培训,201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需从参加工作当年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三)所报培训点必须是经省人社厅评估认证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五、具体安排
为方便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教职工参加培训,学校已联系相关继续教育基地来官网开展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有需求的教职工,如需参加学校联系的培训可在本单位统一报名,于6月13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jsk@nwu.edu.cn,纸质版一份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已有继续教育经历人员填写附件3,初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填写附件4),逾期将无法受理报名。不方便在学校参加培训人员可按附件中有关培训机构名单自行安排。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docx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1(已有继续教育经历人员填写).xls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2(无继续教育经历人员填写).xls
人力资源部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