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官网于今天发放2018年7月-12月基本工资调标增资金额,2019年1月工资将在节后按照新标准发放。调整后的提高情况如下:
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8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60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591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360元至20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480元至2250元;
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215元至63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60元至7204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85元至2047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25元至2232元;
义务教育教师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1675元至6665元,薪级工资标准为每月288元至7989元。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斌 田光照
联系电话:029-88308378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