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补发的通知

广大在职教职工: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从20187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官网于今天发放20187-12月基本工资调标增资金额,20191月工资将在节后按照新标准发放。调整后的提高情况如下:

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8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6010,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至4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至5910,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360元至20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480元至2250;

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215元至63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60元至7204,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85元至2047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25元至2232元;

义务教育教师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1675元至6665,薪级工资标准为每月288元至7989元。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斌  田光照  

联系电话:02988308378

      

                   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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