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2019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1. 官网2019届全日制统招(专本硕博)的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2. 官网2019届全日制统招(专本硕博)的非建档立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且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是指其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该生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已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3. 官网2019届全日制统招(专本硕博)身患残疾毕业生。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1000/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毕业生于34日(周一)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只需提供前两项)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背面提供学生的交行卡号及姓名)

(3) 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a、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附件2)②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b、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c、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由学院出具《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附件31份并加盖党章及校资助中心公章。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是同学历阶段获得,跨学历阶段获得者不得申请(即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是硕士学业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者,本科生申请必须是本科学业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者,以此类推)。

2.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汇总表》(附件5)、《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附件3)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并于37日(周四)前将学生个人材料及汇总材料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3.学校审核。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家庭或家庭成员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中无法体现毕业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材料。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米鑫      联系电话: 88303867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_模板_.doc

附件3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xls


附件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汇总表.xls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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